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陕西省关于高等学校一章八制建设要求及《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财经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于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议机构。宗旨是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为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提供相关审查意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财经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总会计师和监察专员担任。委员由学校纪委办、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党办校办、教务处、学科办、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事处、学工部、工会、后勤集团、招采处等各部门负责人,教学院(部)负责人代表2人,教工代表1人,法律顾问1人组成。
部门负责人按照所在部门任职岗位确定,如岗位调整自动调换,院(部)负责人实行每年轮换制。
根据会议内容,可要求相关单位参加,参加单位均有表决权。财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财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财经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第五条 财经委员会委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第三章 财经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围绕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对学校重大财经事项和财 经政策进行审议,提出决策意见和方案。
(一)审议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部门预算方案;
(二)审议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告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三)审议学校对外投资、借贷合同等重要经济事项;
(四)审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建设;
(五)研究由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委托办理的其他财经事项。
第四章 财经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相关单位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出申请,议题内容要求清晰简明、论证充分,原则上议题提出单位应在会前将议题材料送各成 员单位审阅。
第八条 召开财经委员会,到会委员在应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为有效。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有事不能到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召开财经委员会,委员对所研究审议的议题需着眼大局,从有利于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角度发表意见,进行充分讨论。
第十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程一般为:
(一)议题提出单位汇报;
(二)财经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参会成员就议题内容进行讨论;
(三)财经委员会主任总结讨论情况,形成决议;
(四)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财经委员会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财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按照相应要求及程序报请学校党委会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科技大学财 经委员会工作规则》(陕科大校财〔2016〕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