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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自行车协会章程
2024-05-06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宗旨:

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增进友谊,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校教职工自行车运动的广泛发展。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我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的群众业余体育健身活动组织。

第三条 名称: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自行车协会

本协会根据校工会颁布的《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和《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第四条 入会的条件:

1、本校在职、在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身体健康,热爱自行车运动,具备一定的户外交通规则;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同意《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自行车协会章程》所有条款,服从协会负责人管理;

4、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5、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 入会程序:

由申请者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自行车协会会员报名表》,经协会负责人研究同意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拥有自由申请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2、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会员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促进协会的发展;

2视会如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4、根据需要交纳会费,并积极为协会活动筹集经费。

第八条 会员资格管理:

1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负责人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2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负责人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3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协会管理机构

常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由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1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

2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会员进行丰富多彩的外出骑行、参加赛事活动、友好交流活动等;

4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5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6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在身体健康条件具备户外骑行的条件下参加活动,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与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基本在周末或节假日期间进行。

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以户外短途(往返80Km)、中等距离(150Km)、长途(200Km)和多日长途拉练骑行等形式。

第十四条 会员应坚持参加协会组织的骑行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应向协会秘书长请假。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五条 会经费来源由工会拨款和自筹经费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 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自行车维修工具(集体使用);骑行手套、魔术头巾、补胎工具、饮用水一类的骑行消耗品;参加比赛的报名费等。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按学校工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负责人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经陕西科技大学校工会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教职工自行车协会负责解释,自20205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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