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中国共产党陕西科技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08-09-22 14:39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咸阳校区党工委:

    陕西科技大学第一次党代表大会拟于2008年下半年召开。为了开好这次大会,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陕西高等学校党委和纪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党代会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我校,正常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中共正式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4、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按照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便于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原则,第一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80名。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咸阳校区党工委正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按照有关规定,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中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校党政领导成员参加联系学院党总支或者分管工作处室所在机关党委的选举。在职教职工党员中原则上每6名产生一名代表,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中原则上每20名产生一名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名额根据学生党员的分布情况确定。

    三、选举办法和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咸阳校区党工委为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党员人数≥100人)或党员大会产生。

    2、各选举单位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校党委关于党代会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3、9月22日起,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充分酝酿讨论的办法,提出本单位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4、各选举单位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对各支部推荐提名情况进行汇总,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对预备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填报预备人选登记表,于10月9日前将预备人选名单及考察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5、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按照分配名额,在确定的预备人选范围内,正式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党代会的代表。选举时到会的正式党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具体选举办法参照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执行。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各选举单位将当选代表名单及选举说明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校党代会资格审查小组。

    6、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对没有按规定程序选举的,责成重新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党代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预备会议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召开第一次党代会,是我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校党委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咸阳校区党工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本《通知》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工作,确保代表质量。

 

    附件:1、中共陕西科技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2、中共陕西科技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3、中共陕西科技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中共陕西科技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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