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二期职工集资购房收缴首付款的通知

2011-09-06 16:56  点击:[]

校内各单位、相关教职工、离退休职工:

关于在职在编在岗职工集资购房及离退休职工集资购房报名,排队工作已经就绪,现将第三榜排序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第二期职工住宅集资办法》及《陕西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西安校区住宅集资办法》规定,按照平均造价与所选面积计算出的房屋总造价的50%收缴(含1万元保证金在内)现将收缴首付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首付时间

2011年9月14日(星期三) 西安校区

      9月15日(星期四) 西安校区

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 咸阳校区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00

二、收缴地点

西安校区逸夫楼一层财务处107室

咸阳校区离退休活动室二楼大厅

三、收缴金额按户型面积

1.100 ㎡左右 136750.00元

2.120 ㎡左右 166100.00元

3.140 ㎡左右 195450.00元

4.160 ㎡左右 224800.00元

5.180 ㎡左右 254150.00元

四、收缴首付款有关问题说明

1.凡已缴付1万元保证金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在西安校区或咸阳校区缴首付款。

2.缴首付款时,最好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缴付现金时注意安全。

3.未在西安校区购房而在西安六城区购有商品房,且享受当年学校住房补贴的,本次参加集资建房在缴首付款时,须退还当年享受的住房补贴及利息。

4.按照《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第二期职工住宅集资办法》中的《个人计分办法》的第五款加分规定,即:在缴纳首付款时,每多交房价总额的10%,本人选房计分增加1分,多交部分按均价计算。学校将根据首付款交纳情况确定个人总分,并最终确定选房顺序。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交首付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集资购房。

6.凭财务处出具的缴首付款收据,需本人在国资处签订购房协议。

特此通知

陕西科技大学

职工住房建房与管理委员会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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