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相关教职工、离退休职工:
关于在职在编在岗职工集资购房及离退休职工集资购房报名,排队工作已经就绪,现将第三榜排序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第二期职工住宅集资办法》及《陕西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西安校区住宅集资办法》规定,按照平均造价与所选面积计算出的房屋总造价的50%收缴(含1万元保证金在内)现将收缴首付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首付时间
2011年9月14日(星期三) 西安校区
9月15日(星期四) 西安校区
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 咸阳校区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6:00
二、收缴地点
西安校区逸夫楼一层财务处107室
咸阳校区离退休活动室二楼大厅
三、收缴金额按户型面积
1.100 ㎡左右 136750.00元
2.120 ㎡左右 166100.00元
3.140 ㎡左右 195450.00元
4.160 ㎡左右 224800.00元
5.180 ㎡左右 254150.00元
四、收缴首付款有关问题说明
1.凡已缴付1万元保证金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在西安校区或咸阳校区缴首付款。
2.缴首付款时,最好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缴付现金时注意安全。
3.未在西安校区购房而在西安六城区购有商品房,且享受当年学校住房补贴的,本次参加集资建房在缴首付款时,须退还当年享受的住房补贴及利息。
4.按照《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校区第二期职工住宅集资办法》中的《个人计分办法》的第五款加分规定,即:在缴纳首付款时,每多交房价总额的10%,本人选房计分增加1分,多交部分按均价计算。学校将根据首付款交纳情况确定个人总分,并最终确定选房顺序。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交首付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集资购房。
6.凭财务处出具的缴首付款收据,需本人在国资处签订购房协议。
特此通知
陕西科技大学
职工住房建房与管理委员会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