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庆祝建国60周年“我爱我的祖国”教职工歌咏比赛的通知

2009-06-09 11:13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庆祝建国60周年,在全体教职工中深入宣传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成就,唱响主旋律,按照教育部、省教工委和校党委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统一安排,将在全体教职工中开展“我爱我的祖国”教职工歌咏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歌唱祖国,歌唱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弘扬时代主旋律,激励广大教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爱国爱校,立足岗位,教书育人,唤起教职工作为学校主人翁的自豪感和作为学校建设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比赛时间:2009年9月28日(星期一)晚7:30

    三、地    点:文体馆

    四、比赛内容及要求

    1.比赛的基本形式为大合唱。

    2.比赛在校党委统一安排下,由工会各分会组织实施,全体教职工以分会为单位组成参赛队。后勤集团、保卫处当天在岗人员可不参加当晚比赛;咸阳校区单位(咸阳管委会、附中、离退处)由咸阳管委会牵头组织在咸阳校区就近开展“我爱我的祖国”歌咏活动。

    3. 参赛曲目由推荐的101首爱国歌曲中任选两首组成(推荐曲目见附件)。伴奏形式自行准备(磁带配音合成自备)。

   五、评分标准

    1. 精神饱满,服装、队形整齐,占20%;

    2.声音宏亮,吐字清晰,音律、节奏准确,占60%;

    3.积极参赛,遵守时间,听从指挥,台上台下组织纪律好,占20%。

    六、评分办法和要求

    1. 各分会推荐评委一名。

    2. 采取10分制打分,最高不超过9.8分,最低不低于8.5分,打分可写到小数点后两位。

    3. 记分办法: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中间平均分,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三位;

    4. 为节省时间,不采用当场一一唱分,后一个节目演出结束后宣布前一个节目的最后得分,并将得分结果记录在现场记分表上。

    5. 各评委不能给本单位打分。

    6. 各参赛单位以公布得分为最终参赛结果。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优胜名次取前6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几点要求

    1.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我爱我的祖国”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建国60周年之际,唱响改革开放的时代主旋律,真正抒发对祖国、对党、对学校的热爱和激情。

    2.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根据实际制定切实的排练计划,确定歌曲曲目和参赛人员,积极组织教职工排练,把活动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3. 比赛当晚,各单位应按指定区域就坐,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所有参赛人员从舞台北侧上,南侧退出。前一参赛单位退场时,后一参赛单位在台上集中。

  

    附件:推荐的101首爱国歌曲名单

 

校工会  宣传部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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