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退交青教公寓宿舍的通知

2018-01-08 15:17  点击:[]

相关教职工:

近年来,按照学校人才住房政策,绝大部分新进教职工喜迁新居,为安心工作成就事业提供了生活保障。但截至目前,在多次督促下还有部分教职工迟迟没有按时退交青教公寓宿舍,直接影响了后续引进人才的住宿安排和公寓周转。

依据《陕西科技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西安校区第二期住宅集资办法》《陕西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已购二期住宅、超出装修期限的教职工督促退交青教公寓,相关事宜如下:

一、已购二期住宅、超出装修期限的教职工,要求近期尽快退交青教公寓宿舍。在国资处(逸夫楼609室)办理相关退交手续。

二、在2018年3月底前没有退交青教公寓宿舍的,从2018年4月份开始,按照前述管理办法规定,对当事人按市场价600元/月/间收取房租,并逐月翻倍,在工资中扣除。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8年1月3日

上一条:关于2018年度开始报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划分各单位积雪清扫卫生责任区域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