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9-05-06 17:07  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可以在http://www.sninfo.gov.cn/下载),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客观地分析、总结已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实力状况(即创新性、学术水平、实用价值、社会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积极推荐请奖项目,提早准备,精益求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申报时请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本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要着重推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就地转化、落地生根”,对推动我省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鼓励推荐各类企业独立完成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完成的项目。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办理成果登记,没有办理成果登记的项目,请尽快办理,系统下载网址:

    http://www.cutech.edu.cn(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科技成果\成果登记网页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3.0)。

    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科技成果登记表四份及其电子版一份;

    ②成果鉴定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或项目评审意见一份;

    ③技术研制报告或代表性论文若干篇(理论成果)或鉴定验收全套资料。

    如该项目已通过科技厅鉴定,只需提交前两项;

    2.所推荐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整体技术应用指正式投入应用,不含试验、试生产阶段);软科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并应用一年以上。

    3.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数不超过11个,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应经过课题组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完成单位和科技人员的荣誉权;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处盖章;

    4.推荐项目的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认定可视同应用证明。

    5.申报项目应获得陕西省厅、局级二等奖以上,不符和此条件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或技术发明类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可以找三名同学科的院士推荐(要写不少于600字的手写推荐意见),其中必须有一名在陕院士;

    6.将申报项目的推荐书内容按要求录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并制作软盘(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可从陕西省科技信息网下载)。

    二、申报材料

    1、每个项目提交推荐书13份(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书必须由系统打印生成),其中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的材料3份;所有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及科技处审核后方可正式装订;

    2、申报项目系统申报电子版一份,请将电子版发至liwei@sust.edu.cn

    三、时间安排

    所有材料请于2009年6月5日前交校科技处。

    有报奖意愿的老师请提前与科技处联系,以便统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将报奖材料初稿报送成果专利科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再正式装订。

    科技处联系人:李薇,王勇   联系电话:029-86168071

 

科技处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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