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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面向全市考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内江人事考试网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13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纪委内江市市中区监委关于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以下简称:区纪委监委)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1名。

  二、考调对象

  内江市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办案工作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审计、财务、会计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考核除外)。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能适应经常出差或加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12日;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服务年限未满的;

  (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八)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

  (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2024年9月13日--9月14日(8:30—12:00,14:30—18:00)。报考者到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内江市市中区乐贤街道凤翔街298号1栋附2号)现场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公务员考试报名表》两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区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调名额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到1:5比例开考,若参考人数不到1:5比例,取消该考调职位。

  (四)面试

  在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以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注:进入面试的考生均需出具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转任后是否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是否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区纪委监委试用1个月,主要考核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试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示和转任

  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拟调人员在区纪委监委及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调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考调公告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虚假材料、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区纪委监委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班,也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有关培训辅导工作。

  (四)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区纪委监委机关纪委、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32-2056328、0832-2959190;咨询电话:0832-2192496。

(来源:内江人事考试网 编辑:杨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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